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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203003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环复(2019)3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阮卫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武定县生猪屠宰厂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分管副局长带领污染防治股、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亲自到武定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厂核实情况,与厂领导进行沟通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武定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厂于2008年12月编制了《食品公司搬迁新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2月武定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武环许〔2009〕1号《武定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11月经武定县环保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武环许验〔2012〕75号),并颁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91532329217621342G001R)。

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企业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日常监管中,企业已按照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达标排放,2017年12月淘汰了燃煤锅炉新上了燃油锅炉后进一步降低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提升改造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您在提案中所述“屠宰产生的粪便和污水经过化粪池降解后未直接运出,而直接排入了沟渠中,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是该屠宰场按照环评要求,投资30余万元配套建有廊道式污水处理站,屠宰产生的粪便和污水通过机械格栅(过滤漂浮物)→隔油池→调节池→廊道式生物处理→泥浆浓缩→机械脱水(压榨水分)→水体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运往花果山);污染物中PH值、嗅、电导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生产废水均符合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值。

(三)厂界噪声。您在提案中所述“因屠宰生猪发生凄惨的嚎叫影响周边群众和学生的睡眠......”;根据我局日常监管情况,生猪屠宰时会产生间歇性的噪声,但在日常监测数据中未出现厂界噪声超标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建议

武定县生猪屠宰厂虽然环保手续齐全,污染治理措施基本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对周边居民、学校学生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局在与企业面商中建议企业对屠宰车间损坏的玻璃进行更换,再新建一堵隔音墙,尽量把噪声降到最低,企业领导现场已同意我局的建议。

下步,我局将加强对武定县生猪屠宰厂的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新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每季度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水、气、声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工作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已形成高压态势,各部门也结合职能职责,落实具体环保措施,加大对水、气、土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但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在您的关心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相信武定县城的环境将会越来越好。感谢您对武定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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