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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117003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04日 发文字号:武农复〔2019〕4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7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阮卫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武定县生猪屠宰厂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是武定县城唯一的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该屠宰场原址在镇中路口(现天御鑫城小区位置),由于原厂区不能适应生猪屠宰规模的需要,2009年,县食品公司购买了老印刷厂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后建成了目前的生猪屠宰场。根据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和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建设过程中是经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农业农村、工信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审批的,选址符合县城城市规划,污水污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屠宰设施设备符合生猪屠宰要求,屠宰场设置条件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经过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审核,上报州级有关部门审核,报楚雄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合法屠宰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在屠宰场的设置和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等部门对屠宰场的设置条件进行审核;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并对入场屠宰的生猪进行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对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和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动物防疫的有关措施,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等工作,对于你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局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噪声污染。为保证生猪产品的品质,生猪在屠宰过程中经过电麻、放血的技术操作是国内外畜禽屠宰行业的通行做法,这两个过程中存在噪声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但噪声的大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人工控制,建议你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建议督促屠宰企业采取人为降噪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水体污染。该屠宰企业在建场过程中,对于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的处理都有相应的设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别处置的,且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具体是屠宰产生的粪便进行了集中收集,定时清运;产生的污水主要通过场区内的沟渠、管道流送到场内的污水处理站集中沉淀、过滤后达标排放,排放过程中适时接受环保部门的抽检和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农业农村工作。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 胡自华   0878-871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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