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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031001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0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1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武定县文体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武定县文体旅游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狮山镇狮山路南段县体育馆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8712851;

传真号码:0878-8728788;

电子邮件:ljy8712851@126.com

邮政编码:6516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请登录网站下载,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我局申请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我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我局以不高于武定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8712762

地址:狮山镇中山路1号县政府大楼4楼

邮编:6516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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