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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028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6日 发文字号:武民复〔2019〕1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民政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8日

武定县民政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贺光银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出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的议案”提得很好。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民基[2008]4号),“每个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应控制在1000—3000户”居民户的条件,除狮山镇外,全县10个乡镇均暂达到此条件。虽然近年探索成立农村社区的要求,但农村社区干部报酬仍然执行现行村委会干部标准,农村社区干部的进入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因此,目前我县乡镇集镇所在地暂具备成立社区的条件,待条件成熟后,按相关程序上报批准。

 

 

                                       武定县民政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云寿,0878-871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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