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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028002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6日 发文字号:武民复〔2019〕12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民政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8日

武定县民政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陈彦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并行制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公墓情况

   现行殡葬法规里的公墓就是分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目前,我县原有经营性公墓一个五凤山公墓已通过公开拍卖转让给大惠陵园公司,因企业未及时到省民政厅办理相关手续已转成公益性公墓,狮山灵净公园公墓经省民政厅同意开发建设经营性公墓,但未正式建成。正在建设的有狮山镇、猫街镇、高桥镇、插甸镇、白路镇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规划的有环州乡、东坡乡、田心乡、发窝乡、万德镇、己衣镇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火化区划定情况

   2017年我县上报火化区调整划定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狮山镇、高桥镇、猫街镇、插甸镇、白路镇相继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1日,2019年6月1日,分三批划入火化区范围,划入火化区人口16.88万人,国土面积1420.77平方公里。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火化区范围内要全面推行火化,入公墓安葬,为此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一)将公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2018年8月18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到禄丰县勤丰镇、仁兴镇参观学习,召开了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暨殡葬改革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会。2019年8月10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再次召开全县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县人民政府组织了财政、发改、林业、国土等部门和11个乡镇长、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到高桥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现场召开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坚,副县长张剑波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了安排。要求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狮山、高桥、猫街、白路、插甸4个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今年全面启动6个乡镇公益性公墓。

  (二)出台意见配套资金加强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2018年通过政府常务会和常委会出台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8] 8号),突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由乡镇主导建设、管理和定价,明确了规划选址要求、建设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审批程序、建设程序、土地性质、建设资金、规范管理8个方面的要求和标准。明确县级财政追加预算资金315万元用于五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目前高桥镇、插甸镇已完成墓台施工,其他乡镇正在招投标,准备进场施工。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依法规范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武定的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武定县民政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云寿  0878-871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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