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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004015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12日 发文字号:武住建复〔2019〕2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4日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陈彦萍代表:

你在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尽快兑付狮山大道拆迁集体空地补偿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武定县旧城改造狮山大道建设管理委员会在狮山大道项目建设中共占用狮山镇西门社区西门一、二、三组集体土地共8150.64平方米,根据狮山大道管委会拆迁补偿标准为集体土地585元/㎡,合计4768124.40 元。其中:

一、西门一组:274637.00元。(农户使用部分,村集体按50%兑现给农户,其余50%留给村上,村集体的全部留在村上)

1. 农户使用面积合计680.01平方米×585元×50%=198902.90元

2. 集体路面积129.64平方米×585元=75734.10元。

二、西门二组:179203.05元(农户使用部分,村集体按50%兑现给农户,其余50%留给村上,村集体的全部留在村上)

1. 农户使用面积合计328.02平方米×585元×50%=95945.85元

2. 集体路面积142.32平方米×585元=83257.20元。

三、西门三组:1618492.05元(农户使用部分,村集体按50%兑现给农户,其余30%留给村上,村集体的全部留在村上)

1. 农户使用面积合计6109.75平方米×585元×30%=1072260.25元

2. 集体路面积761.08平方米×585元=445231.80元。

3. 三组垫付法院执行款101000.00元

上述款项扣除兑现给农户的2796792.25元。其余1971332.15元和西门三组垫付法院执行款101000.00元,总计2072332.15元为狮山大道拆迁项目应兑现而未兑现资金,账务情况真实。由于当时业务量大,拆迁任务紧,管委会采取先兑付村民、和个体资金,集体和单位的放在后面兑付,但由于后期资金紧缺就一直未兑现。目前,狮山大道管委会仍然在积极筹措和向上申请资金支持,争取早日兑付集体补偿款。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郑钧,联系电话:0878-87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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