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跃军代表:
你在狮山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建议,已交我镇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政府出资建好的集体公共设施,建成后交由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管理使用。根据“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建好村级公共设施,建议村委会用村规民约进行属地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使用,加大对群众的教育。若出现损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违纪现象,则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感谢你们对狮山镇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同时多为狮山镇的城镇化建设及环境卫生整治建言献策,我们一定听取和采纳,努力改进促进全镇各项工作发展。
此复
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871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