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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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906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9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19〕4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武定县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3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科教兴县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促进两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把基础教育越办越好。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进一步合理优化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好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发展,处理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与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关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补齐短板,筑牢底部。坚持精准施策,切实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夯实教育发展的底部基础,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

(三)创新机制,促进发展。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成果,提升学校内涵发展水平,配齐配足两类学校教师,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模式,不断促进两类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建成标准化乡镇寄宿制学校55所、办学条件达标的乡村小规模学校82所,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教师待遇得到保障,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乡村教育作为推动全县乡村振兴和“1133”战略实施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进一步夯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抓好全县两类学校建设工作,成立武定县两类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我县两类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两类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优化两类学校布局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具体数量,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规划建设不少于1所功能齐备、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公办寄宿制学校。稳妥处理好校点撤并问题,确需撤并学校要按照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审慎撤并。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于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三)改善办学条件

1.进一步落实办学标准。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和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按“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和“一校一规划”要求逐校编制两类学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保障。各乡镇要将新建和改扩建校舍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自然资源分局(所)等有关部门,对现有中小学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优先进行处理,及时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切实加快学校建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使长期保留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满足深度贫困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有学上、上好学”需求,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实施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学校文明卫生水平。要坚决防止建设豪华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编制岗位管理。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严格执行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严禁“有编不补、长期空编”的现象。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教职工编制统筹机制,在核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教职工和校长的培训、选拔聘任、考核、使用,适度向两类学校倾斜,及时向财政部门备案。大力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设置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岗位总量内统筹并向两类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保障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深化两类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充分考虑就餐人数、供餐次数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其中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0的比例配备食堂工勤人员,具体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核定两类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教师实际收入水平,适当给予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在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通过新建教师周转宿舍、闲置房屋维修改造、统筹保障性住房安排、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投入体制机制

1.进一步加大投入。继续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继续执行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55号),将聘用两类学校后勤安保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教育专项工程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薄弱学校以及有大班额的学校需要,适度向两类学校倾斜。(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县域内中小学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突出中心校和两类学校办学的主体性,按照学校的教育经费保障,将教育经费划拨到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1.充分发挥中心学校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统筹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乡镇所辖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为中心学校配齐配足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英语等学科教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统筹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时安排,推进乡镇中心学校采取“一校带多校”同步互动课堂模式,使小规模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扩大对两类学校和薄弱学科质量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运用,进一步优化以乡镇中心学校为龙头、村完全小学为支撑、办学点为节点的乡镇教育发展体系。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探索灵活多样的乡镇教育管理模式,不断推进乡镇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切实加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适龄残疾少儿教育、康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生活能力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按照“云网端融合、四全两有、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要求,加快推进武定教育网建设,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发挥优质学校和教研室的辐射带动作用,组织和引导师生参与学习互动交流。引进或开发教育优质资源,通过线上教学、电子课堂、录播教室等信息技术手段,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两类学校,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鼓励开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对学校管理、学习状况、教师培训等方面数据进行系统采集、动态观测与综合分析。深入推进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县基础教育非毕业班教学质量进行监测检测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推进对口支教。建立健全城乡学校支教激励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志愿者到两类学校支教,积极引导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骨干教师到两类学校工作,实现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全覆盖。对在支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长和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在评优、晋职(级)、外出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大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两类学校中的作用。(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效推进本乡镇的两类学校建设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两类学校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按上级要求筹集建设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并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做好两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教师管理和教师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乡镇对口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规划审核、用地落实、土地权证登记办理、建设程序办理审批、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把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两类学校纳入督导评估内容,建立健全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两类学校全部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确保教育监督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置,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积极发挥督查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边督边改、以评促改、以改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切实推动办好两类学校。

附件:武定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武定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要求,为抓好我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武定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剑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汉云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洁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龚世雄 县财政局局长

杨自平 县委编办副主任

袁光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锦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正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朝辉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两类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两类学校项目规划上报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作方案。

(二)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使长期保留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三)加强编制岗位管理。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

(四)严格监督两类学校项目施工管理。监管好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 依照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项目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完善所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按时组织上报各种材料。

(五)加强项目建设督查指导。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督查,严把工程安全和质量关,确保项目及时、安全、有序、规范启动,保证工程质量,克期完成建设任务。

政策解读:解读《武定县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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