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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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624003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2019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4日

解读《武定县2019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2019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武府办明电〔2019〕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财政支农具体思路发生了变化,将逐步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结构产生深远影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直接将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鼓励农民自主保护耕地地力挂钩,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重要途径。对于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县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下达 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8]25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通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提升县域土壤耕地地力;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 。

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乡镇指导性计划附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工作流程。

1、补贴面积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委会(社区)核查、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2、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相关补贴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则要村委会(社区)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再核实、公示。)

3、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补贴范围、标准等情况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组织发放,并由所对应的农信社乡镇网点以“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植农户。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9年5月15日前,按照省、州要求,制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核实的公示补贴面积

2019年5月16日至6月4日,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认真组织村组和农户申报、村委会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实补贴面积,逐级造册登记,进行补贴数据录入、审核、公示。

第三阶段:兑付补贴阶段

2019 年6月5日至15日,由各乡镇财政所和所对应的农信社乡镇网点以“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植农户。

第四阶段:总结及检查验收阶段

2019年6月15日至30日,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档案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以迎接省、州、县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武定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监管,确保合规。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

3、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的认识。

4、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19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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