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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620006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3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五年来,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大气十条》确定的三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但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短板,急需通过全力攻坚,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确定具体战役,集中优势兵力,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打,确保3年取得更大成效。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要求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并作为七大标志性战役之首。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需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方案》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41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扎实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强化污染天气管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提升全县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方案》总体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污染天数,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三、《方案》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焦化、化工、有色、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转型升级。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5.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6.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大冶金、化工、建材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7.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8.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9.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3.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大力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用能。

5.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要求制定方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全面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3.全面淘汰黄标车。

4.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 车辆。

5.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6.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完善机动车环检线建设、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全县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动全民绿化、全面绿化、城乡绿化。

2.推进露天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非煤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非煤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现场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栏、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油品、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各类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分级标准,建立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大气污染执法监管能力,实现跨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有关地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3.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及城市建筑工地,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拓宽投融资渠道。县、乡财政要继续加大打赢蓝天保卫战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2.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3.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推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知识和技术的宣传、引进和推广。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4.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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