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四、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十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武定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2.组织救灾工作,及时查灾救灾,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全国各地救灾捐赠及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3.负责全县社会救济、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全县困难户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政策落实;负责民政对象扶贫工作。
4.负责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摸底、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发放管理等工作。
5.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落实优待政策;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全县福利单位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8.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9.管理县域行政区划,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邻县界线勘定和县属乡镇界线勘定,调节和处理边界争议。
10.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资料的收集,按照地名管理法规搞好地名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引导民间组织为社会发展服务。
12.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武定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11]5号),设立武定县民政局,为武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武定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老龄工作综合股、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社会福利事务股、救灾救济股、城乡社会救助股。下属4个单位分别是武定县殡葬管理所、武定县居民佳通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武定县社会救助管理站、武定县殡仪馆。
(三)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县民政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四个干”工作机制,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扶贫 攻坚、民生保障、慈善事业发展、涉军群体政策落实、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养老机构质量提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在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一)在职人员情况。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8人,财政部分供养5人,非财政供养0人。
武定县民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2018年预算在职实有人数42人,其中公务员26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2人
武定县殡葬管理所事业编制5人,2018年预算实有数3人。
武定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制1人,2018年预算实有人数1人。
武定县社会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2人,2018年预算实有人数2人。
武定县殡仪馆事业编制9人,2018年预算实有人数5人。
(二)离退休人员情况。2018年预算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县民政局退休 14人、县殡仪馆离退休1人。
(三)车辆编制情况。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19.29万元,比2017年的1428.23万元增加91.0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抚恤(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县本级配套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9.29万元,比2017年的1428.23增加91.0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抚恤(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县本级配套资金。其中:本年收入1519.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9.29万元(本级财力1519.2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9.29万元,比2017年的1428.23增加91.0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抚恤(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县本级配套资金。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519.29万元,预算总支出中基本支出820.69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698.61万元,占总支出的46%。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0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及欢声哟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报站支出45.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卫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到部门经济分类款级):
工资福利支出551.18万元(基本支出551.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0.33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71.42万元,绩效工资209.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6.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0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3.1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52万元,公务员医疗18.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1万元,住房公积金45.7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2.86万元,其中:办公费3.26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0.90万元,差旅费7.55万元,会议费4.2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8.43万元(基本支出29.82万元,项目支出698.61万元),其中:退休费29.82万元,生活补助698.6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和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计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1400人次,接待费开支7元; 外事接待无批次无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48元,减少的原因是压缩和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批次。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部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金额15011.56万元。其中: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项目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化解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项目1.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22.1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死亡抚恤项目58.94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伤残退役军人生活补助项目194.8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在乡复原、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427.4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目99.65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参战退士兵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项目687.59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参战的退役士兵、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和安置企业下岗的参战人员的生活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101.93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目54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项目324.4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80周岁以上高龄及长寿老人保健补助项目147.22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方面的支出;省州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配套项目329.3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殊人员集中供养院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十三五”期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项目958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五”期间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方面的支出;殡葬事业管理补助项目23.6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死亡火化给予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282万元,主要用于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已、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资金74.1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已、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202.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灾害方面的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5244.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3592.8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乡临时救助项目316.3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目552.7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的支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目332.73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的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项目404.8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65.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2018年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养老服务项目配套资金项目484.7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方面的支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8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8年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364.28万元。分别是台式电脑10台预算采购价7.5万元;激光打印机10台,预算采购价5万元;凭证装订机1台预算采购价0.68万元;办公桌椅5套,预算采购价1万元;救灾大米488吨预算采购价276万元;救灾物资(服被)4000件/套预算采购价74.1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随着政策性时限制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补贴的增资(零星增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日常公用经费人年均4500元提高到人年均6000元,人年均增加日常公用经费1500元;
2、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调整提高标准,项目资金有所体增加。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提高标准,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32.86万元,比2017年的25.6万元增加7.2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年均4500元提高到人年均6000元。其中:办公费3.26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0.90万元,差旅费7.55万元,会议费4.2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我单位共有国有资产5815.85
万元,一是车辆数量2辆,价值58.38万元;二是通用设备数量156个,价值75.56万元;三是房屋建筑物11360平方米1687.49万元;四是流动资产3994.42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收入,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计划生育服务资金等项目资金收入。
2、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部门主要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计划生育奖学金、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他费用。
附:部门预算公开附表(表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