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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222002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2日


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解读。第二部分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改部分内容新旧条款对照。

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对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查看最新程序规定,请在公众号后天回复“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修改较多,最重要有几条:

第一,调取证据方式变化。紧急情况调取证据的,可以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微信过去。

第二,送达方式变化。如果送达人同意,以后就可以通过微信送达了。这个太重要的,大大节省了民警的工作量。

第三,事实清楚的不用调查取证,这个的的确确是基层一直等待的,太实用了,相信绝大多数民警会为这一条点赞。

第四,笔录简单化。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自行书写材料的,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

第五,录音录像代替书面笔录。不管是询问、还是勘验检查,符合条件的话,都可以不做笔录了,只要有执法记录仪记录。

第六,明确辅警部分执法权。“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辅警可以由民警带领执法。”

第七,调解也可以不制作调解笔录,有执法记录仪就好。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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