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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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123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18日 发文字号:武政发〔2019〕4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3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楚雄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楚政通〔2018〕17号)要求,现将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具体时间进度为:

(一)2019年1月,完成全县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试点村先行开展试点,完成各部门资料收集工作。

(二)2月至5月,完成外业实地调查及内业成果数据库建设。

(三)6月至9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本数据。

(四)10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初验,上报省、州检查验收。

(五)12月底前形成完整的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待省州验收后,经国家验收合格后,汇交国家数据库。

四、组织保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武定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周廷质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潘在华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闻永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龚世雄 县发改局局长

刘卫华 县民政局局长

徐继浙 县财政局局长

李星详 县环保局局长

饶正琨 县交运局局长

郑 钧 县住建局局长

陶光建 县农业局局长

张顺猷 县林业局局长

徐 强 县水务局局长

李春云 县统计局局长

郭筱芸 县保密局局长

王金莲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波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红青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彬杉 狮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清祥 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建波 猫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云 插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爱玲 白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智成 环州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荣贵 东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曹 吉 田心乡人民政府乡长

祖正文 发窝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再兴 万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长清 己衣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闻永光兼任,副主任由宋红青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同时,为加强各块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现将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下发的影像数据和基础数据,组织作业单位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统一时点变更和统计汇总工作;组织接受国家、省、州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报送资料及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顺利推进。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清航片及调查确权的完整数据库、农业发展规划资料、县级重大农业发展项目资料等。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县林地分布图、数据库等成果资料和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全县林业发展规划、第九次全国林业调查等相关资料。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分布图、各级建设批准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县城及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资料。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资料及数据等内容。

县财政局:负责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行政界线和全县标准地名。

县交运局:负责提供全县各级各类道路分布图、交通发展规划资料、各级各类道路建设审批资料、全县管道运输分布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及实施情况等资料和有关项目的审批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县保密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调查数据不发生泄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负总责,配合作业单位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包括介绍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村社干部参与实地确定各级各类权属界线,并联系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提供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相关信息);协助开展城市、建制镇、村庄调查工作(包括明确权利人和实际用途、提供权利及现状的变化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州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抓紧制定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责好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强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退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过程中属涉密资料和数据的,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存。

(三)加强氛围营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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