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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1227001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解读武定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学前教育将面临资源不足和普惠不够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巩固一期、二期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保持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武定县学前教育经过两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多项主要发展指标增幅很大,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队伍不断优化,非法办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不断提高,初步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横向看,我县学前教育基础依然薄弱,仍是我县基础教育短板中的短板,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以及全面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地实施,我县学前教育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依然是当前我县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比如,学前教育提质扩容的需求与合格师资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适龄幼儿入好园难的矛盾日趋凸现;公办幼儿园比例低,部分公建配套幼儿园未实现按小区规模足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幼儿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与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收入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偏低,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还需完善等。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快推进,赶超发展,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努力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云南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教﹝20177号)、《楚雄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楚教发﹝20186号)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三、出台的目的

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达7000人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力争达全州平均水平,学龄前儿童毛入园(班)率达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班)率达98%以上。全面实现四有目标,即:全县11个乡镇每个乡镇有1所条件达标、管理规范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聚集地区每个村委会有1所独立建制的村级幼儿园;人口分散地区每个村委会均有1所小学附属幼儿园;县幼儿园晋升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幼儿教师数量明显增加,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幼儿园保教条件明显改善,玩教具配备逐步达标;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和工资待遇、运行经费、贫困幼儿资助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四、出台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扩充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为主要任务,以提高普及程度及公益性、普惠性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硬件保障能力、健全管理体制为支撑,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努力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五、主要内容

武定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六、落实的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教育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扶贫 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优先任务,把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增量提质为核心,全面落实州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注重机制创新,整合资金和人力资源,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全面提升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财政、发改、人社、编制、国土、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参与的、灵活机动的议事机制,重点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人员编制、民办幼儿园监管、质量提升等突出问题,扫清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障碍。

(三)明确职责,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幼儿园建设及规范幼儿园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督促检查、问责机制,要会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核拨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好县镇居住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要求;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预防、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工作。

(四)增加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县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同时县级财政将加大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扶持力度,资金、项目、教师配置向以上地区倾斜,为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五)落实责任,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围绕“2020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全州平均水平的指标,建立学前教育定期督查通报制度,重点对项目建设、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省级示范园创建以及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同时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对县年度教育目标管理和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分年度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任务和责任横向落实到部门、纵向落实到乡镇、村委会,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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