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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定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111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3日 发文字号:武府办明电〔2018〕16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定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8〕8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定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普正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章艳波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李 毅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 红 县民宗局副局长

汪 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红青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自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查明君 县住建局副局长

白源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曾红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柴小龙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章艳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担任。

二、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和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他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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