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8〕8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定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普正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章艳波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李 毅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 红 县民宗局副局长
汪 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红青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自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查明君 县住建局副局长
白源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曾红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柴小龙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章艳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担任。
二、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和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他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