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林函湿字〔2017〕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57号)精神,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改善湿地生态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武定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余卫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俊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顺猷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刘洪坤 县委编办主任
潘在华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龚世雄 县发改局局长
邵成佳 县教育局局长
徐继浙 县财政局局长
章艳波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闻永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星详 县环保局局长
郑 钧 县住建局局长
饶正琨 县交运局局长
陶光建 县农业局局长
徐 强 县水务局局长
李春云 县统计局局长
李文洋 县林业局副局长
11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张顺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洋、李永平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