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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1031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30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函〔2018〕1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驻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56号)要求,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充分利用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为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目标。依托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地方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县级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依托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将本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依据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于企业名下。已实现涉企信息全省集中存储管理的县级部门,由省级部门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平台,采用信息推送、数据落地、数据导入、接口服务、在线归集等多种信息交换方式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尚未实现涉企信息全省集中存储管理的县级部门,应将本单位产生的企业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汇总至州级部门,由州级部门将信息提供给州级工商行政部门,由州级工商行政部门汇总报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对企业做出有关决定、与企业不在同一行政区划的县级部门,应将企业信息汇总至州级部门,由州级部门将信息提供给州级工商行政部门,由州级工商行政部门汇总报省级工商行政部门;企业信息提供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有关信息,并按原归集路径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按照手工或者信息平台交换的形式,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于20个工作日(含县级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市场监管部门的7个工作日)内公示于企业名下,并及时交换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对于以前的存量信息(信息产生日期上溯至2014年10月1日),由各部门在《楚雄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归集公示完毕,新产生的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定期归集。

(三)县级有关部门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明确信息归集的路径和方法,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等批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公示并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企业信息,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过程中,凡是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应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和平台进行数据交换,避免重复采集。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将由省工商部门及时交换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并动态更新。

(五)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2018年底前形成跨部门、跨县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县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在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示义务和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对接和有效接入,及时公示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加快实现部门间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和互联共享。

(二)建立长效机制。全县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和数据使用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及时、完整、真实、准确。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使用管理人员、使用管理权限、使用管理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和公示义务的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督促整改,切实保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已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县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对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同时,加强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经费人员保障。全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在本部门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统筹经费预算,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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