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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1023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函〔2018〕9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县级有关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定县“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5日

武定县“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高“2017—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切实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云南省“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试行)》(云打假办〔2018〕1号)、《楚雄州“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楚打假办〔20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在全县开展“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严厉查处省外非标油品在我县的储运和销售,严厉打击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等不法销售行为,打击成品油经营中无证无照、以次充好、偷逃税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县成品油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及社会加油站、流动加油车辆及城乡结合部加油网点为重点。围绕成品油经营资质、油品质量检测、计量检测、进货渠道、销售发票、税收缴纳、运输运营、安全保障及购、销、存台账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全面从严查处非法及违规加油站(点),经销国V以下油品及各类劣质油、走私油、无证无照、跨区域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偷税漏税以及违反价格政策,未经批准违规建设储运设施、流动加油车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1.查处取缔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安监、工商、税务、商务等相关证、照的加油站(点);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按规定进行限期整改。

2.加强零售市场质量体系监管,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购、销环节的监管和抽检频次,追溯油品来源,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加油站进行抽检工作,对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达标油品的加油站依法查处,严肃查处偷逃税收行为。

(二)严厉打击走私油品的行为

设卡堵截,加大各类走私油缉查力度,严控走私油及非标油品流入我县。

(三)严厉查处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

1.加强对疑似、伪装运送成品油入县的“黑油车”进行查处,以“驻点、卡线、控片”的监控格局,有效抵制“问题油”流入我县。对运输车辆应具备的相关证照、手续、运送人员(押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所运货物质量、随车货单、购销合同、货物来源与流向进行对比核查,对涉嫌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源头追溯,并依法依规处理。

2.加大对全县成品油存储“黑窝点”“分销黑市”聚集地的查处,加强对县内大型停车场(区)、工程项目所在地、大型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巡查,坚决打击利用改装车辆在基建工地、矿山、新建工业园区、公路沿线等区域进行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私自违规生产油罐及改造车辆为违法销售成品油提供工具的生产企业及车辆维修企业。

3.查没的违规油品依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署厅发〔2013〕389号)有关规定变卖给中国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变卖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开展“云油利剑”宣传活动

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各乡镇客运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切实形成宣传声势。以宣传查办案件为重点,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努力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

(五)开展有奖举报活动

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0878—8711869。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非标油”有奖举报活动,发动公众参与到举报“非标油”的行动中来,扩大“非标油”的搜寻力量。由中石化出资成立奖励资金,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并收集举报线索,线索收集后交由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确认真实有效后,由中石化根据奖励标准将奖励兑现给举报人。同时,借助媒体的宣传渠道,让社会公众知晓“非标油”的危害,营造抵制“非标油”的舆论环境,引导公众选择正规、品质有保证的加油站进行加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文金华副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武定县“云油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局,由贺明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及乡镇的工作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云油利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对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3.县经信局负责对违反成品油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整治要求收集整理和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县公安局负责设卡对“非法流动加油车”及走私油品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涉嫌成品油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打击。

5.县安监局负责对违反危化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加油站及非煤矿山、建设工地存储成品油的“黑窝点”进行查处。

6.县交运局负责对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的车辆及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查处。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问题油”及“分销黑市”、经营散装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查处,增加成品油质量抽检频次。

8.县税务局负责对偷、逃税收的加油站进行查处。

9.县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加油站按要求完成油罐及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10.县检察院、法院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成品油案件按照相关职责进行处理。

11.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成品油的行为。

12.中石化楚雄武定分公司负责做好罚没油品的处置工作,统筹和兑现相关奖励资金。并派员参与公安卡点执勤。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乡镇辖区内的成品油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权限进行处理和上报。

(三)加强信息沟通

县“云油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开会时间及地点根据情况提前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四)加强督促检查

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18787889598,传真:8711869)报送本单位“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10日和6月10日上报本单位“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全年工作和半年总结。

县“云油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开展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完成进度、推进落实成效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将对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打击成效不佳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及推进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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