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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0930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29日 发文字号:武政通〔2018〕33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武定县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十四届县委第58次常委会和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武定县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成品粮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承储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县级储备粮成品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益,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有效发挥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确保我县粮食有效供给、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政府调控应急需要、全县粮食安全,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以绩效为导向、建立考评机制”的原则,根据《武定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县级300万公斤储备粮,其中:210万公斤粳稻、90万公斤小麦。

(二)县级40万公斤成品粮储备。

二、补助对象

具体负责承储任务的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三、补助认定机构

建立武定县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财政补助工作认定机构,认定机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定县支行组成。

四、补助方式和内容

(一)严格落实县级储备粮、成品粮存储计划,认真执行县级储备粮、成品粮管理规定,承储的县级储备粮、成品粮储备品种、数量真实有效。

(二)县级储备粮为两年一轮换,轮入由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积极向本地种粮群众中收购,不足部分采取由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采购,轮出采取由昆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或按照省、州有关要求进行销售。

(三)县级300万公斤储备粮的保管费由县财政每年按0.13元/公斤的标准核拨给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如上级调整保管费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调整),两年一轮换时轮换费由县财政按0.22元/公斤的标准核拨给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轮入时收购费由县财政按0.05元/公斤的标准核拨给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四)县级300万公斤储备粮轮换时产生的价差亏损实行整体核算,价差亏损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后由县财政拨付给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价差亏损在0.38元/公斤以内(含0.38元/公斤)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价差亏损在0.38元/公斤以上的部分县财政承担30%,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担70%。

(五)县级300万公斤储备粮的轮换盈利实行整体核算,产生的盈利部分由县财政和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各按50%进行分配。

(六)在县级300万公斤储备粮轮换时,所产生自然损耗在千分之二和水分减量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由县财政全部承担,超出自然损耗和水分减量的部分由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七)县级40万公斤成品粮储备每年进行三次轮换,县财政按照每次0.10元/公斤轮换费补贴标准核拨给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县财政按照每年0.15元/公斤保管费补贴标准核拨给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县财政给予成品粮储备轮换费和保管费补贴后,由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包干使用,成品粮每次轮换时所产生的价差亏损由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担。

(八)县级40万公斤成品粮储备所需占用的贷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定县支行进行价格认定后优先向农业发展银行武定县支行申请贷款。

(九)县级40万公斤成品粮储备所需贷款利息费用补贴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年期利率计算,由县财政核拨给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十)县级300万公斤储备粮的保管费由县财政按相关规定据实拨付。

(十一)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储备粮保管制度,因保管不当发生霉变、虫害、被盗等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担。

(十二)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和储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储藏技术规范建立安全储粮责任制、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粮食出入库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危化药品使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专业人员目标和职责明确,检验员、保管员做到持证上岗。

(十三)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违反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1.虚报、瞒报储备粮承储数量的;

2.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以及擅自延长轮换时间的;

3.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造成县级储备粮数量短少的;

4.擅自串换县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县级储备粮储存地点的;

5.在县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6.造成县级储备粮不宜存、霉变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补助资金来源及管理

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在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统一列入预算安排。县财政局根据对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补助审定后,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给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由其负责偿还银行贷款。补助资金全额纳入补贴收入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

六、其他事项

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原因,县级储备粮成品粮储备补助标准发生变化时,县级储备粮成品粮的财政补助资金按“一事一请”的方式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通〔2016〕36号)终止执行。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按上级要求规定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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