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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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0802029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24日 发文字号:武政通〔2018〕28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25号)要求,结合武定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为重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协同政府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按照“一次就办好”的要求,建立审批、监管、服务相分离的行政管理模式。推行“一颗印章办、一个大厅办、一张网络办、一套制度办、一个标准办”;完善体制机制,优化配置和统筹整合部门职能,大力提高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将县级职能部门的主要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划转到县行政审批部门统一行使,减少部门职能交叉,理顺职责关系,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实施“一家受理、一次审查、一章审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推武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二)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严格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三)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四)坚持审批与监管分离。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审批事项全程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坚持集中统一、便民高效。以审批标准化为基础,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审批职责整合,设立行政审批机构,优化审批资源配置,实行行政审批集中统一管理。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审批标准,约束自由裁量权。促进网上审批,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改革部门、划转事项及保障措施

武定县共有24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其中,县级部门21个: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垂管部门3个: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目前,全县县级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224项,按照“应划尽划,全部集中”的原则,此次改革划转150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其余74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37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为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暂租用武定县狮山镇静城路逸景华都部分商铺作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下步按照改革的需要规划新建标准化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县级部门抽调工作人员43人(含县政务服务管理局6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8人)。

五、改革内容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在武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武定县行政审批局,加挂武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原则上将本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划入行政审批局,有关审核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划转,并由行政审批局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上报。行政审批局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做好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签订事项划转备忘录,明确细化权责边界,划转前后要做到无缝对接。职责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行政许可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划转编制和人员。按照“谁审批、划转谁”的原则,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业务精、素质高、具体从事行政审批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要严把审批人员入口关,使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成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阵地,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审批队伍。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监管服务更高效;要切实加强帮办队伍建设,通过审批人员传、帮、带,形成有一定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帮办队伍。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协同审批、一窗出证”,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二)科学调整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要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合理定位职能职责,同步推进部门“三定”规定调整,确保机构不增、审批不乱。县编委要根据审批事项划转情况重新确定各部门职能职责,将各部门原侧重行政审批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转变到制定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审批行为上来。(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三)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各改革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照省下发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再次梳理,摸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和关联的服务事项,提供详实、准确、规范的审批依据,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职能职责调整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四)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环节。无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质审查内容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取消;同一部门相近、相似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归并;提交同一部门审查报件和材料一律不得重复。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扣审批各环节的难点和“堵点”,精简前置环节,切实解决互为前置等问题。重点打造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和土地供应三个“绿色通道”,促进审批全面提速。通过精简优化,使审批流程、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效率总体提升5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五)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流程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的流程转变。进一步完善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从源头上避免行政审批岗位“换一个人就换一个标准、换个领导就换个标准”。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和公众在审批及监管部门之间耗费的时间成本,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协调不畅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便,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公众的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六)精心打造,建好审批服务大厅。结合武定县实际,依托新建设的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打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统一集中办事平台和服务窗口,切实解决好分散审批服务问题,真正实现集中统一入驻。高标准建设审批服务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换机房,实现网络互联互通。统一配备所需办公设备,配套推进公开栏、告示牌、咨询引导、信息公开、自助设备等服务功能,优化窗口设置,做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舒适、和谐有序。制定完善审批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服务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监管,提升服务形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七)划权到位,杜绝“体外循环”。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审批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及相关审批人员全部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服务窗口。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对集中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充分授权给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切实解决好审批服务大厅的“收发室”和“中转站”问题,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八)审管分离,明确权责边界。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对政府确定一次性划转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审批规则及清单,列清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流程及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对需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论证方式、组织形式、专家组成、技术要件、结果要求等标准,向社会公布,在改革衔接期内,以各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行政审批局配合组织勘查及评审,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待条件成熟后,以行政审批局为主,各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勘查及评审等相关工作;对暂不能划转及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部门要将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将审批规则及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于上级下放的许可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承接并规范后再划转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局要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事项划转备忘录予以确认,并负责做好相关业务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委托远程勘查、建立专家库购买勘查服务等方式,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现场踏勘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九)突出重点,提速投资审批。强化投资服务导向,认真总结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经验,优化“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建立招商引资、审批服务、后续监管三方结合的新型企业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事前、进驻和落地以后的各类政务服务。推进“多规合一”规划体制改革,将“一堆规划图”变为“一张规划图”,抓实并联审批。强化会商审批,实行集中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和进入企业、进入工地、进入园区的“三集中三进入”投资服务机制。探索模拟审批,制定模拟审批实施细则,在控制法律风险和工程量确定的情况下,对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推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允许材料不全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提前报件,待法律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办理审批,最大限度提速增效。探索投资项目审批全程帮办,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立项、项目开工、投产运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帮办,推动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十)依法授权,保证改革合法合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涉及改革部门依法依规抓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与州政府审改办对接,为行政许可权授权、划转提供法律、程序保障。遵循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程序和规定报批具体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合法、规范、透明,确保“审批专用章”被上级“认可”、对下级“有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一)协同推进,促进部门联动。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行政审批局报送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行政审批局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社会听证等工作,并同步跟进监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开展专项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二)破除壁垒,促进信息共享。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建成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使行政审批局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上实现资源共享、数据联通。加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搜集、储存、管理、分析,逐步构建县乡统一的行政审批“大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双创”、增就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三)拓宽渠道,强化网上审批。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大厅,实行审批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预受理,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利用新媒体交互技术,让信息和数据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探索手机客户端线上咨询、预约等功能,有序疏导、分流办事人员,加强事前服务与指导,提高审批事项通过率。推行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新模式,实行24小时网上受理申报,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四)规范中介,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实现中介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解决好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乱、市场竞争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推行限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目录库和中介组织进场服务、评价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五)创新服务方式,方便办事群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将办事咨询、前台受理、信息录入、资料扫描、业务指导等行政审批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或购买服务人员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的“全过程、专业化、零障碍、高效率”的全流程帮办服务。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乡镇、社区,做好基层办事的服务工作,解决群众来回跑路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内部监督,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建立监管日志备案制。制定完善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审批档案电子化管理,建立方便快捷透明的查询系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纪委县监委;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十七)建立指标体系,科学评价改革。建立完善体现改革成效和推进情况的动态指标体系,细化改革评价措施,科学评价办事审查的效率、协作协同的效能、服务监管的效果,科学评价改革的力度、工作的进度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评价作用,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实现改革成效由定性评价向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转变,为客观评价改革成效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政管理所)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22日前)。成立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报州审改办审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7月30日)。按程序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并上报州审核批复后,印发《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召开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完成大厅布局集中、事项集中、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建立“一窗受理、集合审批、高效运作”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所有针对市场主体和群众个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能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结。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1日—12月31日)。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认真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研究,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四)成立机构阶段(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县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到位、班子配备到位,并挂牌授印,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审批工作。

(五)职能划转阶段(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协商,签订备忘录,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及审批事项,厘清职责边界。

(六)制定“三定”和划转人员阶段(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根据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情况,制定调整县行政审批局、各行政主管部门“三定”方案,划转人员编制。

(七)总结提升阶段(同步进行)。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是武定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一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有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开创政府部门行政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县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县委编办负责研究确定各部门职能职责、人员编制调整、核定和相关组建实施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行政审批局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和集中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行政许可权划转交接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批大厅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经费保障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与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调配管理等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人员调配和抽调人员培训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本方案推进落实过程中的督促检查。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文档资料交接工作,维护改革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改革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加深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合法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武定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武定县集中进驻办理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武定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4.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渡期间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武定县拟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定稿).xls
附件3.武定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定稿).xlsx
附件4.行政许可权改革过渡期间管理办法(定稿).doc
附件2.武定县集中进驻办理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定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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