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0709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人大代表 失地农民领低保 建议答复 标      题:武定县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9日


陈彦萍代表:

您的《关于失地农民退领失地低保的建议》狮山镇人民政府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武定县城的开发及发展,特别是罗婺彝寨项目及狮山大道的建设,永武高速公路东联络线提升改造项目、北片区的开发,武定县城市容市貌有了较大的改观。这些项目的实施,征占了狮山镇七个社区及永宁、西和、狮高三个村委会的土地,武定县人民政府为了推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使失地农民的生活有保障,自2008年来按“一亩三个人的低保”的政策实施,截至2017年底,我镇领取失地农民低保金的有15013人,月发放金额464.35万元。

2017年12月底,我镇接到县民政局关于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及公职人员配偶违规领取低保金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家审计署反馈的信息,经核实,全县需要整治的对象有97人,狮山镇涉及94人。在县人民政府及县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文件要求,我镇对94名公职人员及公职人员配偶进行已领取的低保金追缴工作,共追缴82.0245万元。

此次整改工作对象大部分是失地农民,为了做好社会维稳工作以及下一步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我镇已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请示,目前,还未得到相关答复,待上级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我镇将积极落实政策,望您能够谅解,同时也非常感谢您对我镇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此复

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8712155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