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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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8-0623002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3日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贯彻执行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同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乡和宗教工作重点乡(镇)的联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中共武定县委、武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属政府工作部门,下设4股1室,2017年预算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退休人员9人;在编1辆实有车辆1辆。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财务总收入293.6万元,比2017年增加15.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务费标准提高,政策性增加改革性补贴工资及综合绩效奖励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3.6万元,比2017年万元增加15.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务费标准提高,政策性增加改革性补贴工资及综合绩效奖励金。其中:本年收入293.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3.6万元(本级财力293.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3.6万元,比2017年万元增加15.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务费标准提高,政策性增加改革性补贴工资及综合绩效奖励金。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93.6万元,预算总支出中基本支出293.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26.3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2018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0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2018年度实行归口管理开支的统筹外离退休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度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7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9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度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9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度按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34万元(基本支出2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2.95万元,津贴补贴90.4万元,奖金38.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9万元,住房公积金11.9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万元,其中:办公费0.7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差旅费6.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万元,其中:退休费19.07万元,生活补助28.1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3.26万元减少1.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

因我局工作的特殊性,每年都要接待多批民族、宗教界人士,同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项目检查验收频繁、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不断增加,致使每年需6万元左右接待费,但因年初经费预算无法列入支出,待年底申请增加经费中列支。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部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金额255万元。其中: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项目25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工作所需经费;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县项目建设51万元;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及维稳工作经费54万元;州级民族机动金用于州级民族团结示范项目、信教地区综合治理经费、民族团结稳定和谐经费等125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18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18年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7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宣传画册印刷费。。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93.6万元,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278.27万元增加了15.33万元。主要原因:公务费标准提高,政策性增加改革性补贴工资及综合绩效奖励金。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无预算,较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22.26万元减少了122.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经费2018年预算调为基本支出预算;二是县级财力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主减少小专项经费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7.23万元,比2017年86.35万元减少69.1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减少了综治维稳专项经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和治保调解工作补助经费。其中:办公费4.50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0.35万元,邮电费0.86万元,差旅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2.04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我单位资产总额407.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7.36万元,固定资产100.39万元。固定资产包括:一是通用设备数量94台(套),价值40.73万元,其中:车辆数量1辆,价值38.84万元;二是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8件(套),价值8.92万元;专用设备2台(套)11.9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置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来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5.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附:部门预算公开附表(表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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