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震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州地震局的指导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大震意识和震情第一的观念,承担本县防震减灾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能。预算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为主,在支出上以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为原则,并根据县级有关精神对有关预算单位进行认真严格预算,做到不漏、不重、不少的原则,支出标准以县级下达为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2017年总支出1014736.18 元,有关数据和编报口径如下:
一、支出分项目: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1月份的在职人员工资补助花名册计算。
2、公务费在职6000元/人均,退休600元/人均。
3、小车经费20000元/辆,驾驶员工资20000元/年。
二、支出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4736.18元。
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737876.02 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569241.96元、社会保险缴费168634.06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544.84 元(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36000.00元、退休人员公务费600元、小车经费20000.00元、工会费9944.84元);退休人员工工资福利支出80646.29元;住房公积金59669.04元;长期聘用驾驶员1人20000.00元;
2、地震事务--地震预报预测专项业务费50000.00元(根据州政发[1993]72号规定列入)。
三、人员供养情况
武定县地震局2017年全供养人员7人,其中在职6人,退休1人。长期聘用驾驶员1人,公益性岗位2人。
2018年一般预算支出1014736.18 元。
武定县地震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