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10_02/2022-1102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22年09月20日 发文字号:武住建复〔2022〕77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王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近城小学周围棚户区改造遗留问题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提案中关于解决近城小学周围棚户区改造遗留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我们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采纳。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家、省、州(市)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总户数3845户(其中2017年2248户、2018年1597户),改造面积542697平方米,采用纯货币化安置,项目总投资23.8亿元。2017年3月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州人民政府作为棚改项目购买主体,州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将全州十县市的棚改项目打捆包装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武定县棚改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8.71亿元,国开证券资金5.09亿元。2017年9月,县城投公司与楚雄州城投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协议签订使用棚改转贷资金23.8亿元。

我县于2017年8月、2018年3月,分两期启动棚改项目。在全县干部职工及居民户积极支持配合,棚改一期实现100%签约率,棚改二期签约率实现99.2%签约率,一期二期应兑付21.55亿元补偿资金,已兑付16.91亿元,未兑付4.63亿元。2018年10月基于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考虑,财政部门在录入债务系统时,棚改项目仅录入16.1亿元,导致原签订的项目融资资金23.8亿元无法足额提取使用。由于未全部兑付房屋征收补偿款,部分群众的房屋尚未腾空交付,导致复兴街片区,老北街片区未及时房屋连片拆除,的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工作: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及时兑付房屋征收补偿款。进一步完善棚改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机制,加大棚改招商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三是棚改办与拆迁公司加强对棚改范围内加强巡查力度,排除存在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2年9月20日


上一条: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