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武定县城区行道树障清理”的提案,提出本案的建议:“武定县城区行道树安全隐患”,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绿化管护情况
武定县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在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和国家卫生县城的推进下,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21年底,现老城区共有乔木9331棵(其中行道树4569棵),由北控水务公司按二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近三年来县供电局按照《武政办发〔2017〕11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楚雄武定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防范人身事故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排查出大量超高树障安全隐患,需要对城区高压电线路以下有安全隐患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涉及老城区多条街道595棵行道树的重度修剪。今年是巩固创国卫的关键之年,按照创国卫的指标“城区绿化有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绿地率不低于31%,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8.5平方米,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人行道树;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所申请重度修剪的行道树较多,必将严重影响绿化覆盖率这一重要的考核指标和绿化成果的巩固,暂时驳回申请,不再进行行道树修剪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
1.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行道树修剪技术规范》要求,为有效缓解树电矛盾问题,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确保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应给予审批。
2.2017年实施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县(市)政府驻地城镇规划区内新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区应当结合道路整治、河道治理、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治安监控、交通信号等管线及配套设施应当进入管廊;未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及配套设施应当按规定入地。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适用政策。对照2014版的《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对于行道树重度修剪,在交通、电力、弱电等部门配合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下,适当收取行道树修剪损伤养护费。
(三)加强巡逻巡查。针对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2年9月20日
上一条: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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