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立医务室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发〔2007〕7号)“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规定,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要求,在武定一中、民族中学、近城小学、县幼儿园、香水中学等学生集中、规模较大的学校设立了医务室。但由于编制不足,其余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目前都没有设立医务室,学校卫生防疫、师生疾病预防治疗均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诊治。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编制,公开招聘校医,逐步在乡村学校增设医务室,提高学校的卫生防疫和救治能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2022年9月23日
上一条: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