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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104042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20年08月18日 发文字号:武城管复〔2020〕14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

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卢海燕、宋春敏委员:

你们在武定县第九届政协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政务服务办公场所停车问题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停车位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属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县城建成区面积达4.2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24.1%,全城车辆保有量达7000多辆,目前县城规划停车位1462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城区街道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已于2020年1月1日起移交武定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施划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2019年12月30日前,我局借鉴县外先进县(市)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经验基础上,经调研并制定出《武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和《武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定》,根据《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武发改收费〔2013〕175号)文件规定,按程序把城区主街道1462个的停车泊位公开招租,由云南泉霖投资有限公司经营,于2013年11月11日正式启动收费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根据《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武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武发改收费〔2014〕130号)文件,2014年8月份,武定县城市街道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又施行即停即收。经多年运营,即停即收成为停车泊位矛盾焦点,我局综合历年问题反馈,建议武定县城投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的新标准,运营至今,群众反映较好。

二、提案答复

1.经实地调查了解,到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理业务的企业、群众半小时之内都可以办理完毕,而武定县城投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就已实行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的新标准。

2.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按《武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不得擅自出租或更改用途。

3.对于本案的第二、第三点实施意见,不在我局职能范畴。

最后,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

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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