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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027019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20年10月19日 发文字号:武卫复〔2020〕27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吴有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以解决养老问题的提案》,结合我县实际,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需求越来越高,乡村医生是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健康服务第一公里实施者,是我县基层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基础,承担着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诊治工作和辖区群众的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我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立村医养老保障制度,一直以来受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局多次开展了调研和摸底,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解决落实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通过各级争取和努力,2019年,县级配套资金219.83万元,兑现了全县历年的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起,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对财政未给予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离岗时按工龄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兑现一次性生活补助。

第二,有序组织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工作,年底实现在岗村医全面参加养老保险。2020年7月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8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有序组织在岗乡村医生参保,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加入养老保险予以专项补助。目前我县已完成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的全面摸底,如:所参加的养老保险的险种和档次,下步自愿参与的养老保险模式和险种等。为今年内完成在岗村医不同类别的参保工作奠定了基础。

下步工作的重点:一是健全完善“乡管村用”制度,逐步将全县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的临聘人员管理,由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村医意愿,为乡村医生统一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二是向县财政争取资金投入,以县为单位统一参保标准和参保档次,引导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严格按省州要求逐步解决。年龄 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 15 年以上(含 15 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 45 周岁以上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 15 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乡村医生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的收入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来源为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组成,实行每所村卫生室独立核算。原则上保障家签经费和基本公卫经费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扩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根据《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作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工作的网底,对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会更加重视乡村医生的管理,积极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应,争取政策支持,尽快出台有关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政策,给众多的在岗村医提供退职养老保障,也吸引更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基层,为广大群众健康服务。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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