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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0902002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20年08月31日 发文字号:武扶复〔2020〕18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扶贫办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

武定县扶贫办对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狮山镇委员小组:

感谢你们对我县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在政协武定县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光伏项目安全管控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提案很好,符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2019年5月15日,收到《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扶贫办关于转发“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文件的通知》(楚发改能源〔2019〕149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正式批准下达我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指标后,我县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的前期招投标、设计施工、项目监理、验收决算、资产确权移交等环节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2019年12月26日,全县110个贫困行政村111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建成、并网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1165千瓦,项目总投资5663.3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政府投资。目前,每个电站平均收益分别达8000元/月、10万元/年以上。

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县扶贫办高度重视,已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在项目验收中,按照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发现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进行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二是已明确要求项目施工企业在电站周边及路口安装安全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警示作用;

三是由各村委会设置一名电站安全运维巡护员,县级统一培训后具体负责电站的安全运维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级运维公司,确保及时消除电站安全隐患。

感谢你们对我县扶贫工作、地方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希望继续给予关注。

武定县扶贫办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张 宇 联系电话:0878—87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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