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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008038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19年08月12日 发文字号:武住建复〔2019〕45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徐正刚委员:

你在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管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扎实、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底,全县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4112户户。2019年正在实施9134户,目前已完成8316户,完成率91%。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帮助我县困难农户实现了“安居梦”。

质量监管。我县成立了37人组成的县级专家联系指导组。37名专家由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和县级11家建筑企业的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11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的通知》(武农危改办〔2018〕11号)由副县长文金华任组长的6个指导检查组,分别指导11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级专家组和指导组在乡镇实施危房改造当中,重点是排查选址是否安全、地基是否坚实、基础是否牢靠、结构是否稳定、强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具备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是否牢固;建筑材料质量是否合格。对修缮加固改造或重建改造完工的农户,及时进行组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方整改。确保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

施工监管。参与实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都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县住建局培训农村工匠140余名,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农村工匠合格证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书”,即:乡镇人民政府、施工方、改造农户三方签订。明确改造结束后,经县级专家质量验收后,对符合验收标准的乡镇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三方协议”的签订有效的加强了施工监管力度。

资金监管。我县相继出台了《武定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建设要求,因户施策,统筹使用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标准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郑钧,联系电话:0878-87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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