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建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益性公墓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几个相邻的村委会以中心村委会为中心修建公墓,共用一个公墓,以方便管理的建议,高瞻远瞩,非常具有科学性、可行性,也符合民政工作发展规划。但是,由于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县财政困难紧张,林地、土地审批难等因素,全县已建成的1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均不同程度存在建设资金缺口大、进入公墓道路通行条件差、配套设施不足、墓区规划面积小、公墓距离部分村庄路程较远等实际问题,特别是全县公墓项目建设资金直接缺口在1300万元左右,在短期内建设行政村级(或区域性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难度很大。
目前,我们已按照各乡镇设2至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边远村组的目标,积极上报项目14个,规划总投资2.64亿元,只能在争取到上级项目资金到位后,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同时,2023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武定县狮山镇永宁村委会大红山安置点小岗龙山建设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来满足我县不同层次群众的丧葬需求,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估算总投资 16574.62 万元,建设用地总面积 221438m²(约 332.16 亩),一期总面积69478m²(约 104.22 亩),骨灰安置数 20800 个,二期总面积 151960(约 227.94 亩),骨灰安置数 45400 个。其中绿地 111591.23 m²,墓穴和骨灰格 56000 m²,墓地道路 31000 m²,车行道 12000 m²,植草砖生态停车场 3000 m²,附属设施 7000 m²,建筑物846.77 m²。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和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等前期工作。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厚爱与支持!
上一条:武定县民政局对武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101号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