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已交我们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我县于2020年5月20日出台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6号,对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保障对象、认定程序、政府补助标准、参保补助兑现以及就业政策等。
《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被征用土地由用地方或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已缴纳了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经报请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大部分土地,每户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低于0.3亩(含)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具有本县户籍的常住在册农民......”。
经核查,西和村委会、永宁村委会16个村民小组被征地是事实,但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所以无法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二、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建议
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建议由县自然资源局将这个问题形成专项材料,向县委、县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报告,按照土地征用报批程序报批,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障专用资金后,方可按照《实施办法》解决处理。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毕凤杰 0878-8716757
上一条: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武定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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