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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027013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20年09月26日 发文字号:武教复〔2020〕9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杨娟、李茂淑、苏德艳代表:

感谢你在百忙中关注我县教育体育系统临时工工资问题,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学校临时工工资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县人民政府核定教育系统使用后勤临时工500人、保安人员82人,按当时最低工资标准1070/月核发工资待遇,所需经费2015年部分追加县财政预算,从2016年起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意为所聘请的后勤临时工和保安人员购买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学校负责筹措解决。(武定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

武定县属于三类地区,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整,201851日起,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自2015年以来,教育系统临时工工资标准一直执行1070/月。临时工待遇相对较低问题,造成学校难于招聘到称心的后勤人员。

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后勤临时工工资问题,每年都把后勤临时工工资列入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的重要事项,今年也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了《按最低工资标准核拨补发临时工工资的请示》。县人民政府拟同意从202091日起,临时工工资由1070/月调整为1350/月。临时工工资增加资金追加2020年财政预算,今后每年按上年全省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计发,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待财政资金核拨之后,县教育体育局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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