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民族乡政策倾斜”的建议,建议上级部门在专项经费、师资力量、技术人员等方面给予倾斜。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东坡傣族乡是我县唯一的一个民族乡,地处金沙江南岸,境内居住着汉、傣、彝、傈僳、苗等民族。境内地形地貌复杂,山高坡陡,立体气候明显,年平均气温25—28℃,年平均降雨量580—650毫米,气候炎热,蒸发量大,常年无霜,适宜多种经济林果及热区作物种植。全乡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二、三产业发展滞后,贫困人口众多,是一个集民族、宗教、山区、贫困为一体的民族乡。
一、关于“上级部门在专项经费”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在安排各项专项资金时,应当重点照顾民族乡,帮助民族乡发展特色经济和社会事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报告通知(楚人发〔2013〕28号)中,“建议州、县每年给予每个民族乡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民族机动金,专项用于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工作条件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民族乡机动金实行州、县两级共同分担,州级财政预算安排每个乡每年20万元,民族乡所在的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2013年以来,州民宗委每年安排下达20万元的民族乡工作经费,县级财政也每年预算10万元的民族乡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东坡傣族乡开展工作及项目建设。另外,县民族宗教局从2013年以来,项目安排上都向民族乡倾斜,每年安排给东坡傣族乡至少一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项目,项目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关于“师资力量、技术人员方面给予倾斜”的建议
“师资力量、技术人员方面倾斜”的建议,在县民族宗教局的职能职责范围内,尤其对致力于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我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协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其它我们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会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从行业系统的角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大对民族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扶持。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9月 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兴禄;0878-87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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