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淑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三职干部养老保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村三职干部养老保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发〔2009〕193号)和《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委会三职干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2号)文件,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是“村委会三职干部农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实行县级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我县按当时农村养老保险最高档次每人每年500元给予代缴。2018年10月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楚办字〔2018〕65号),县人民政府将村三职干部养老保险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代缴档次到每人每年100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您所提的建议已得到落实。
武定县民政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云寿 0878-871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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