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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0923004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2019年08月19日 发文字号:狮政复[2019]03号 主  题  词: 标      题: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9日

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8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平代表:

你在狮山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投入,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已交我镇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第一你所提的建议紧扣民生实际,但安装路灯需要相应的项目资金投入,目前路灯安装不列入脱贫攻坚项目库,本级财政无力承担,镇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将你所提农村亮化工程建设纳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项目,依托项目逐步解决。

第二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制度,建议根据村委会实际情况,拿出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村规民约形成长效机制,加大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引导,收取每人每月1至3元的垃圾处理费。加大对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使环境卫生保持常态化。

感谢你们对狮山镇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同时多为狮山镇的城镇化建设及环境卫生整治建言献策,我们一定听取和采纳,努力改进促进全镇各项工作发展。

此复

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87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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