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萍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村社区工作人员改善相关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社区干部生活补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中共武定县委关于印发〈2013-2015武定县基层党建工作规划〉》(武字〔2013〕41号)和《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字〔2014〕41号),2018年执行补贴标准为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工资为2140元/月,书记或主任(单设)204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1940元/月,县财政补助社区“五职”购买保险1800元人/年。县财政在工作经费方面对社区按每个每年45000元,省州县安排培训经费5000元(省州2500元,县级2500元)预算。虽然标准不高,但近年来得到了逐步提高。
2018年5月,经广泛调研,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级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出台了《中共武定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五个方面作用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委〔2013〕14号),《意见》中明确“进一步改善村组干部待遇,在省州出台村组干部待遇政策前,从2018年6月起,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全县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每月增加报酬400元,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补助每月增至100元,待省州政策出台后,按省州政策执行。为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提供基本保障,每年每个行政村基本运转经费不低于3万元,每个村民小组不低于1000元,每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不低于50元。”虽然离代表提出建议的还有一定差距,但今后将得到逐步解决。
武定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云寿 0878-871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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