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富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民小组干部报酬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村委会三职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生活补贴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中共武定县委关于印发〈2013-2015武定县基层党建工作规划〉》(武字〔2013〕41号)和《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字〔2014〕41号),2018年执行标准为村委会主任、书记162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1600元/月,县财政补助村委会“三职”购买保险500元人/年,每个村民小组每年600元人员报酬。
村组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工作繁重、待遇低问题,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2018年5月,经广泛调研,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级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出台了《中共武定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五个方面作用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委〔2018〕14号),《意见》中明确“进一步改善村组干部待遇,在省州出台村组干部待遇政策前,从2018年6月起,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全县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每月增加报酬400元,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补助每月增至100元,待省州政策出台后,按省州政策执行。为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提供基本保障,每年每个行政村基本运转经费不低于3万元,每个村民小组不低于1000元,每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不低于50元。”虽然离代表提出建议的还有一定差距,但今后将得到逐步解决。
武定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云寿 0878-8715096
上一条: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