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云祥、李贵超、李元江代表:
一、武定县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和搬迁安置情况
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涉及我县东坡乡、万德镇、己衣镇3个乡镇6个行政村28个自然村,征地处理范围总面积28179.36亩,根据国家发改委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武定县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4571人,搬迁安置人口3771人,全县共规划四个移民安置点,即西和安置点2293人、花果山安置点1124人、白马口安置点149人、下普利安置点138人;按安置方式划分,复合安置4355人,逐年补偿安置149人,自行安置67人。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投资为16.34亿元。实施阶段,共搬迁1385户4618人,其中淹没影响区3079人、扩迁区1539人,搬迁安置人口超规划水平年847人,增长幅度为22.4%。全县共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1334户4434人,完成总人口数的96%,其中:西和安置点903户3031人,花果山安置点248户831人,白马口安置点175户553人,自行安置8户19人。目前,白马口安置点建房工作还未启动,194户615人还未搬迁。
二、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逐年补偿标准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文件,“逐年补偿标准按照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涉及人口人均耕(园)地面积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或省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征地统一亩产值计算,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涉及人口人均耕园地面积不足1亩的,逐年补偿标准按照1亩计算”。根据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云南、四川两省乌东德水电站库区耕地基准年产值为2846元/亩。乌东德水电站库区建设征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分为农业安置、逐年补偿安置、复合安置(农业结合逐年补偿安置)、自行安置4种方式。对于实行逐年补偿安置的农村移民,2011年实物指标调查时该村民小组人均耕园面大于1亩的,逐年补偿资金按乌东德水电站库区1.5亩耕地基准年产值标准执行,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0亩的,逐年补偿资金按乌东德水电站库区1.0亩耕地基准年值标准执行。对于实行复合安置的农村移民,2011年实物指标调查时该村民小组人均耕园面大于1亩的,逐年补偿资金标准按:“(1.5亩耕地—配置耕地数)×乌东德水电站库区1.0亩耕地基准年值标准数”执行;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0亩的,逐年补偿资金标准按:“(1.0亩耕地—配置耕地数)×乌东德水电站省库区1.0亩耕地基准年值标准数”执行。
乌东德水电站云南、四川两省逐年补偿标准采用“同库同价”,耕地基准年产值为2846元/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文件规定,“审定的逐年补偿标准每年按照一定金额作逐年调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2022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7号),明确了“乌东德、白鹤滩等大型水电工程实行逐年补偿安置的移民人口,在该水电工程已审定的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落实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措施的次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增加136.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2年,2023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调整,届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另行确定”。
三、下步处理建议
根据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2022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武定县乌东德水电站实行逐年补偿安置和复合安置的农村移民,2020年逐年补偿标准按库区耕地基准年产值2846元/亩计算,计划从2020年10月开始享受逐年补偿,2021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增加136.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2年。2023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调整。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武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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