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某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案件简介:2026年9月14日,本局接收县公安局移交潘某某销售非法出版物线索,次日调取公安卷宗证据并立案。经询问核实:2020年1月至2025年11月10日,潘某某在其经营的草药店内33次购进非法出版物,购书成本132642元,销售收入135480元,违法获利2838元。涉案书籍由公安扣押,当事人已停止经营,对违法行为全部认可。当事人存在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问题的事实。
该案经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法依据:《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九条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数额2838元(大写:贰仟捌佰叁拾捌元整),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15日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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