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机关 | 结案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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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农罚〔2026〕6号 | 刘*芬违法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刘*芬 |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ZWD26041009。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样品名称:青蒜;样品编号:ZWD26041009;检验检测项目第13项:氯氟氰菊酯;检验检测方法:GB31660.5-2019;限量值:0.2mg/kg;检验检测结果:0.43mg/kg,单项判定:不符合规定”。检验检测结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6)规定,判为不合格品”。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武定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30日,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生产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云农规〔2023〕2号)第七项之规定。 | 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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