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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0409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林草罚决20253

被处罚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19761005

作单位 在家务农    

现住址 武定县狮山镇

户籍地址: 武定县狮山镇

本机关对你 毁坏林地 行为,于 2025 10 14 日立案调查,依法查明,你 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武定县白路镇岔河村委会洒胶泥新村仙人赶石山山林处开垦林地,属毁坏林地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1)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2)证人证言询问笔录;(3)鉴定意见书;(4)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5)现场照片;(6)书证证据为证 2025 10 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文号:武林草罚权告〔2025 3 ,告知了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

本机关认为,你毁坏林地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 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结合1.《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的规定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201611日起,除中央审批事项外,我省按谁审批谁预收的原则和财税〔2015122号文件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规定。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代履行费用,参照本县(市、区)土地复垦费中旱地的复垦费征收标准执行的规定。4.《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定县属三类收缴类别,旱地费用征收标准为13/平方米。的规定,鉴于当事人 认错态度良好 ,对当事人处罚有从轻的理由。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毁坏林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 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属于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 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细化标准:《裁量权基准》违法程度:1.情节一般;违法情节: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坏林地的行为,毁坏林地(不含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不满5亩的,或者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面积不满3亩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违法情节: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坏林地的行为,毁坏林地(不含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5亩以上不满10亩的,或者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面积在3亩以上不满5亩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于202512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3070平方米(其中其他林地为:868平方米,灌木林地为:2202平方米其他林地:868×3+13)元/平方米×1=13888灌木林地为:2202×6+13)元/平方米×1=41838,合计:55726(大写:伍万伍仟柒佰贰拾陆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到指定武定县白路镇财政所将罚款缴纳到:国家金库武定县支库,(武定县财政局、账号:241110000004271001。或者通过指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 武定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禄丰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印章)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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