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1012004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第三季度)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第三季度)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季度)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武农(饲料)罚〔2024〕1号

夏**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夏**

经营的饲料产品无产品质量标准。

1.没收违法所得1390元;2.罚款3800元。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主动履行

15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

2

武农(饲料)罚〔2024〕2号

胡**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胡**

经营的饲料产品无产品质量标准。

1.没收违法所得1594元;2.罚款3800元。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主动履行

15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

3

武农(渔)罚〔2024〕1号

李**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李**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1.没收渔获物;

2.罚款:11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主动履行

15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4

武农(渔)罚〔2024〕2号

白*、李**违法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白*

李**

违法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

1.没收渔获物;

2.罚款:10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主动履行

15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5

武农(渔)罚〔2024〕3号

普**、普**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普**

普**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1.没收渔获物;

2.免于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主动履行

15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6

武农(渔)罚〔2024〕4号

杨*、杨*、张**自亮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杨*

杨*

张**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1.没收渔获物;

2.罚款:1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主动履行

15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7

武农(渔)罚〔2024〕5号

杨*、李**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杨*

李**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1.没收渔获物;

2.罚款:12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主动履行

15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上一条:武定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季度)
下一条: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2024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