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68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1300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按照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落实好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落实项目建设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贯彻执行好资金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加强跟踪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及时将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公开。四、该项目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按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完成项目任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五、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完善资金管理资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资金安全责任。
上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
下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