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3〕13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6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此次下达的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二、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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