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72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随着管理体制的转隶,在原职责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侦查职责。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承担着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起步年。2023年,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立足于新时代新征程公安环食药侦职责使命,与时俱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食药领域犯罪,以州局提出的“综合工作领先全州,单项工作叫响全省”的目标,切实为“生态武定”“绿色武定”“平安武定”保驾护航。
1.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森林警察大队各项工作。在县局的领导、指导下,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切实把大队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武定环食药侦工作新局面。
2.树立与时俱进思想,建强森林警察队伍。坚持队伍管理严的主基调,坚决落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新时代新征程环食药侦职责使命,建强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环食药侦队伍,着力落实好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带警、专业强警各项措施,把武定环食药侦队伍建成一支“团结和谐,开拓进取,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创新争优”公安生态铁军。
3.立足侦查破案主业,维护环食药领域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事关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党的二十大做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等重大部署,对做好新时代环食药侦工作提出新要求、赋予新内涵。环食药侦大队要紧紧围绕新时代环食药侦职责使命,不断强化主责主业意识,以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切实维护环食药知领域安全。
4.规范理顺机制,支撑侦查破案工作。加强与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市场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证据收集协调联动和情报信息线索共享机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格、提前介入等问题;加强与刑侦、网安、治安、经侦、法制等业务警种沟通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突破和解决案件办理中鉴定难的问题,全面构建环食药侦工作新格局。
5.严格规范执法,建设法治环食药侦。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慎用强制性侦查措施,严格规范接报案、立案工作,准确适用查封、冻结、扣押措施,严防因执法不当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抓实保障服务,支持主责主业工作。树立有为有位思想,聚焦主责主业主动谋划和落实工作,担当作为,积极向上级和多渠道汇报协调,努力解决落实主责主业工作中人、财、物保障不足的问题,落实保障水平,为大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供有力保障。
7.持续抓好林警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推行林警长制和河(湖)警长工作实施办法,实现林警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全覆盖,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打防管控效能,不断提升森林资源和河(湖)保护治理能力水平,推动生物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8.切实提升新闻宣传工作实效。以“大公安”宣传工作为导向,抓实环食药侦宣传工作,多角度、多渠道、多亮点推陈出新,实现“宣传工作服务全局工作,宣传工作促进大队工作,宣传工作支撑考核工作”的实际成效,形成武定环食药侦部门特色亮点的宣传工作模式。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高桥派出所、万松山派出所、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4,296,188.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6,188.32元,占总收入的96.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2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29,098.49元,下降7.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477.62元,下降1.1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280,620.87元,下降66.7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4人,二是2022年因工作需要,上级拨付资金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车,2023年上级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4,380,714.31元。其中:基本支出3,416,336.29元,占总支出的77.99%;项目支出964,378.02元,占总支出的22.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0,798.27元,下降5.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5,773.05元,下降13.56%;项目支出减少294,974.78元,下降44.07%;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二是2023年上级拨付资金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6,336.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75,984.73元,占基本支出的90.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0,351.56元,占基本支出的9.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4,378.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收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非法采矿鉴定经费128,000.00元;
2.留置看护队业务经费60,000.00元;
3.警务辅助人员专项补助资金99,000.00元;
4.森林管护人员专项资金120,000.00元;
5.2023年公安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森林警察业务经费375,908.42元;
6.武定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森林警察业务经费(其他资金)181,469.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4,156.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0%。与上年相比减少62,741.67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辅警工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08,784.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伤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手续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部门正常运转公用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3,140.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80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5,4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63,33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34,913.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60%,完成年初预算的33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8,41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40%,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4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3,33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34,913.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8,4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维修费35,000.00元未支付在2023年支付,根据2023年预算的相关要求,年初预算时未申报上级补助资金中的“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7,973.56元,增长7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487.56元,增长106.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4.00元,下降5.0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维修费35,000.00元未支付在2023年支付,根据2023年预算的相关要求,年初预算时未申报上级补助资金中的“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往来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991.56元,比上年减少26,106.00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我单位大力加强预算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546.60元,水费15,600.00元,电费20,400.00元,差旅费31,032.00元,公务接待费28,417.00元,工会经费75,460.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85.46元,其他交通费用120,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6,458,852.72元,其中,流动资产1,903,529.03元,固定资产4,555,323.6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03,970.49元,资产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侦办案件中收缴的取保候审金、涉案款存入我单位银行专户,计入货币资金中导致本年资产总额大幅增加。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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