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思想政治根基。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予以推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主体责任体系落地见效。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和“四项谈话”,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法治统筹和担当,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力度显著提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纳入党校重点课程,开展学习培训宣讲。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转规范顺畅,围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规划”落实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进行述法,创新开展现场述法、专题述法。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公职律师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健全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等参与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制度。
3.坚持“稳”字当头,助力平安武定高质量发展。抓实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第二批村(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143家“云智调”系统平台建设,为全面深入推进网上人民调解建设打下坚强基础。切实管好特殊人群重点对象。多方齐抓共管,提升管理成效。一是推进智慧社矫,抓牢社区矫正管理。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对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手机APP定位监控,实时掌握了重点人员在当地的活动情况。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办(警务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单位1个:云南省武定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武定县司法局
2.云南省武定县公证处
纳入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云南武定县公证处不独立会计核算,包含在武定县司法局决算编报中。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68,481.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8,481.70元,占总收入的99.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8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3,189.85元,下降1.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0,335.23元,下降1.0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343,525.08元,下降77.45%。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三人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司法协警、社区矫正辅导员、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辅导员、大调解中心辅助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752,481.54元。其中:基本支出9,758,024.82元,占总支出的83.03%;项目支出1,994,456.72元,占总支出的16.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1,798.01元,下降2.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4,288.31元,下降10.99%;项目支出减少902,490.30元,下降82.6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欠拨部分专项资金,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顺延至下年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58,024.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87,152.92元,占基本支出的91.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0,871.90元,占基本支出的8.92%。与2022年基本支出10,962,313.13元对比减少1,204,288.31元,下降10.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缴纳社保费用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4,456.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2022年项目支出1,091,966.42元对比增加902,490.03元,增加82.64%。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八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9,507.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上年相比增加37,228.36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411,66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9,48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7,896.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补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0,4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决算为75,819.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500.00元,决算为36,925.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70%,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00.00元,决算为38,89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30%,完成年初预算的80.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8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819.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500.00元,决算为36,92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00.00元,决算为38,8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073.66元,下降1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73.66元,下降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00.00元,下降14.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和控制单位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养等行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开展工作、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政府建设业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主管部门到武定县司法局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友邻司法机关到我局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897.59元,比上年减少90,672.31元,下降9.4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精神,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均较上年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123,479.4元、水费3,000.00元、电费12,00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手续费1,988.00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29,473.70元、维修(护)费18,500.00元、租赁费15,000.00元、会议费9,992.39元、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38,894.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176,494.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25.80元、公务员车改补助费335,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武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803,104.34元,其中,流动资产297,816.94元,固定资产6,505,28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325.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325.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325.8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325.8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2022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数据采用的是以资产原值来进行描述,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采用的是以资产净值来进行描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按规定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111
上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武定县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
下一条: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员会宣传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