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376301000
武定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最底线的民政保障,主要是保障低收入的贫困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弃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群体给予必要的关爱和监护,发展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的工作。
最基础的社会治理,主要包括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社会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都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专项行政管理,主要涉及到国家行政管理区域和界线的划分,地名命名更名与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居)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城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股、养老服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规划财务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武定县殡仪馆
2.殡葬管理所
3.救助管理站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殡葬管理所
2.救助站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6,887,984.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911,986.84元,占总收入的96.8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975,997.6元,占总收入的3.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642,691.59元,下降17.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618,689.19元,下降20.2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975,997.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政策调整等原因,部分救助对象不在享受救助补助,本年度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资金非本级财政拨款, 列入其他收入核算,因此其他收入比上年度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58,484,245.04元。其中:基本支出7,534,205.17元,占总支出的4.75%;项目支出150,950,039.87元,占总支出的95.2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350,942.21元,下降10.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91,470.5元,增长16.94%;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9,442,412.71元,下降11.41%;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工结算,社会救助资金支付因政策变动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34,205.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34,138.16元,占基本支出的93.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0,067.01元,占基本支出的6.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950,039.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586,600.34元。
2022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950,039.8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79,600.00元,主要用于武定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的前期地勘、设计等支出;
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7,838.29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经费以及“两案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343.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界、维护及联检方面的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60,3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专职人员生活不补助、职业道德培训以及原大队村公所干部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54,5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协理员工资、业务培训以及养老机构运营创评等工作方面的支出;
2080802.伤残抚恤375,630.00元,主要用于水利水电伤残民工和企业回想水利民工人员的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1,700,0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4,367,478.35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和春节对乡镇敬老院的慰问支出;
2081004.殡葬6,154,925.00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弱势群体人员死亡遗体火化补助方面的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385,004.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9.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5,786,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临时救助支出8,341,365.95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659,7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3,400.00元。
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5,263.00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点业主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855,238.81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农村敬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050,359.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8%。与上年相比减少21,396,314.73元,下降12.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在职人员退休5人,人员经费减少。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和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减少,救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928,66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5%。
(1)20802 民政事务管理8,306,528.99元,主要支出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及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
(2)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56028.14, 主要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20808 抚恤375,630.00元,支付伤残抚恤费支出。
(4)20810社会福利14,782,403.35元,支付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及养老服务。
(5)20811残疾人事业5,385,004.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6)20819最低生活保障支出95,786,000.4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20820临时救助支出8,341,365.95元,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8)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695,700.00元, 支付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3,56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基本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8,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00元元,支出决算为131,898.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898.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898.4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1,898.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98.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213.85元,增长47.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200元,增长43.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车陈旧修理及维护费用增加。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013.85元,增长56.87%。接待费比上年度增长的原因是各级检查督导及对口业务对接交流人员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支出,接待人次401人支出35,898.43元(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工作督查、州县民政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工作衔接接待及对口帮扶部门实地考察接待等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067.01元,比上年减少137,112.72元,下降21.5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办公费支出45,478.60,水费支出4,500.00元,电费支出11,000.00元,邮电费支出13,964.00元,会议费支出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898.43元,劳务费支出40,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66,725.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000.0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支出160,500.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下降的原因是本年度退休4人,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险缴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定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7,524,477.58元,其中,流动资产17,872,405.14元,固定资产18,680,468.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71,603.8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40.3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31.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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