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4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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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武定县公安局和楚雄州交警支队下属的负责武定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着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的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工作。2021年,武定县共立案149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29件,醉酒驾驶案件120件,案件全部侦破,破案率100%。
2.事故案件办理工作。2021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784起,受伤357人,死亡22人,财产损失33.08万元,同比事故增加70起,上升4.08%,受伤人数增加38人,上升11.91%,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100%。
3.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我大队会同交运局、安委办、各乡镇派出所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24处,道路安全隐患7处,已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4.秩序巡逻管控。2021年我大队开展了75余次夜查统一行动,对酒醉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进行严厉打击。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71122起,其中无证驾驶765起,饮酒驾驶198起,醉酒驾驶110起,飙车响管72起,拘留38人,扣留驾驶证350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28本。
5.车驾管业务。2021年全县共办理新增车辆注册登记4875辆,转移登记832辆,变更321辆,注销1419辆,转入登记77辆,档案更正13辆,检验车辆18978辆,其他车辆信息5126辆;共办理小型汽车初次申领驾驶证9607人,转入登记1265人,换领驾驶证9649本,满分学习20场次,注销驾驶证59本,转出登记58人,审验驾驶证1699人,摩托车初次申领驾驶证1324人,摩托车增驾699人。
6.宣传工作。2021年我大队深入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2021年共开展45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中队六个,办公室一个,分别是内勤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城区中队、高桥中队和武易武倘寻高速公路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21年度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2021年度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8.5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经费。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478.35万元,占总收入的46.23%;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1万,占总收入的36.83%;
2040219信息化建设收入22万元,占总收入的2.11%;
2020220执法办案收入54.71万元,占总收入的5.3%;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33万元,占总收入的1.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万元,占总收入的3.5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88万元,占总收入的1.9%;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65万元,占总收入的1.11%;
2210201住房公积金27.02万元,占总收入的2.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40万元,占总支出的54.20%;项目支出495.53万元,占总支出的45.80%。与上年对比减少29.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补助经费减少。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488.7万元,占总支出的45.18%;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8.11万,占总支出的37.73%;
2040219信息化建设支出22万元,占总支出的2.03%;
2020220执法办案支出64.42万元,占总支出的5.9%;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2万元,占总支出的0.41%;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万元,占总支出的3.32%;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88万元,占总支出的1.85%;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65万元,占总支出的1.09%;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7.02万元,占总支出的2.4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6.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6.52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大幅度降低。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1.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5.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5.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协管员工资、保险费增加、红绿灯监控项目接入公安专网,网络租用费用增加,创卫经费增加。2021年协管员工资、保险以劳务费支出305.39万元;网络租用费用14.25万元;创卫期间按创卫办要求对我大队进行挡墙翻新,费用为11.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9.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补助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8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7%。
(1)行政运行487.72万元;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09.11万元;
(3)信息化建设22万元;
(4)执法办案64.4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保;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7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1万元,完成预算的33.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完成预算的9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5.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从严、从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的规模、次数,相应降低接待支出;2021年我大队没有更新购置执勤执法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相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8.89万元,下降72.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68万元,下降7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17.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从严、从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的规模、次数,相应降低接待支出;2021年我大队没有更新购置执勤执法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相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1万元,占94.68%;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5.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接待人次145人。主要用于交警总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我大队进行督导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委托业务费大幅度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物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支出12.41万元,水电费支出9.98万元,邮电费1.54万元,差旅费7.68万元,维修费3.92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劳务费85.86万元,委托业务费3.54万元,工会经费2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57.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24万元,固定资产325.81万元,无形资产1.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3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8.9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19.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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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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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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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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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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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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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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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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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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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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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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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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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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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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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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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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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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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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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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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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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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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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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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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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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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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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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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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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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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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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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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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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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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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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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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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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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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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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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401111
上一条:武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下一条:武定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