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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302014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2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903200100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五)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六)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二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部门基本信息表

二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十三、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一

二十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二

第三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贵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夹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市)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 贵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投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夹和省、州、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夹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 贵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下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部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财政预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建章立制,落实落细领导责任。一是成立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了督察、受理办理和整改追责机制,负责督促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带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制定了《武定县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2)》《武定县县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武定县2021年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和《武定县2021年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细化方案》等方案,以方案促落实,以方案抓实效。三是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绩效考核权重,印发《武定县2021年度大比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标考评细则》,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大比拼绩效考核、巡察督查、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结果应用等工作中,层层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重拳出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意志,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解决好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国控、省控、县控重点污染企业分别开展月、季度、半年性现场监察和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执法检查、绿色护考、绿盾“2021”、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问题、“未批先建”项目、水电站的排查及整治行动,开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整合力量,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排查整治行动,生态环境领域环境监管执法案件数、办理数逐年成倍增长,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由普通的罚款整改等上升至提交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等处置,除企业违法案件处理外,还抓好涉林、国土用地违法等重点违法行为。全县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数量,始终在全州保持名列前茅。2021年全县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当日扑灭率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被州人民政府考核为优秀等次,3名环境执法骨干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受通报表扬。

3.驰而不息,坚决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个标志性战役。整合各方力量,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七大战役。一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实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烧结、冶炼、采选等和“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油烟扬尘治理为重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12家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在建项目施工工地进行重点督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推广使用清洁高效燃煤气化锅炉,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施“三检合一”。对武定太阳女检测站抽查检测车辆14356辆,累计抽查率98.05%,合格率94.7%,2021全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二是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推进“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全县共设立县级河长34名,乡镇级河长146名,村(社区)级河长246名,村民小组巡查员511名,聘请义务监督员60名,层层签订河长制工作责任状,构建了县、乡、村三级红线控制指标体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综合采取调水引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完成勐果河、插甸河、水城河、菜园河等生态河道建设,以两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督查为契机,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及应急预案制定;对县城饮用水源地和出境河流分别开展每季度1次和每月1次的监测,2021年以来县城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2条出境河流水质检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以上标准,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着力整治县城劣Ⅴ类水体,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菜园河水质,累计投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56.66万元,进一步加大“一水两污”治理力度。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净土”保卫战根据《武定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逐一核实,对自然村地理坐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信息进行了填报。对我县7家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均在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信息,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达到100%。四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6项任务为主攻方向,下大力气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功能承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建设“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美丽武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40%,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自然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2021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五是打好生态保护修攻坚战。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4.89%,湿地保护率达8147%,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宣传和违法行为打击行动,对全县173科774属1737种种子植物和23目47科81种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开展绿盾、绿剑专项整治行动,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督查反馈的5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狮山村、发窝村、荞山村被国家林草局命名为“国家森林乡村”,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武定段干流两岸重要湿地修复绿地恢复(造林)、森林质量提升、景观美化改造及质量提升工程。六是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固体废物、危废、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全县7家涉重企业管理有序,确保了环境安全。开展危废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危废产生、贮存、处置台账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并对危废暂存场所按规范设置“三防”措施,杜绝露天堆放,以及危废与非危废混合堆存的现象。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监督县域内162家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2021年,全县医疗危废共集中处置医疗废物147.73吨,处置率实现100%。七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严格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大力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健全机动车排放检测及监控系统,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八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对全县11个乡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经核查,我县无黑臭水体。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菜园河截污干管和截污口项目建设、永武高速路联络线污水管网建设、县城区零星改造管网建设等工程,全年完成县城配套污水管网建设14.42公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数的100%。截至2021年末,县城区共建成污水管网54.153公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是打好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实施。制定了《武定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14项工作制度以及《武定县关于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签发了武定县总河长令5份,严格落实县级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6次,乡(镇)级、村(社)河长不少于12次,村小组巡查员巡查日常化、经常化,每年不少于24次的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在一线,问题整改在一线,成效保障在一线。2个重要水功能区、1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完成县级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除狮山镇外10个乡镇16个集镇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建立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对县城饮用水源地进行每季度一次的水质监测,其余10个乡镇每半年进行1次集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县城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余10个乡镇集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4.履职担当,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一是以最硬执法为手段。严格落实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系列整改方案。落实生态环境职能,采用牵头落实、责任分解等形式切实开展整改工作,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加快完成。二是以最实举措为抓手。标本兼治、突出治本,以整治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推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2021年,我县共受理并办结12369举报平台、楚雄治理通APP平台、12345政府网站等各类平台生态环境信访件53件,办结率达100%。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件,罚款599.9万元。2016年以来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91个,截至2021年底,完成整改80个,整改完成率87.9%,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的1个,即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菜园河水质不达标”问题正在整改。目前,按照《武定县2021年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细化方案》,落实落细全域摸排、控源截污等十项具体措施和系列新增措施加快整改,突出“人防+技防”,在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每周1次巡河检查+每月1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菜园河、乌龙河沿河重点区域布设排口监控16个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菜园河和乌龙河截污干管、2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行;实施菜园河生态补水及河岸绿化项目,菜园河沿岸村庄两污治理项目有序推进,水质改善成效初显。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国控采测分离断面监测结果,2021年6月水质为Ⅴ类;7、8两月为Ⅳ类;9月为劣Ⅴ类,10月为Ⅳ类水质,11月为劣Ⅴ类,12月为劣Ⅴ类,现状较往年有了好转但还不稳定。2021年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共检查我县企事业单位181家,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事业单位141家(重复1家),检查出各类环境问题733个,其中一般环境问题665个、涉嫌环境违法问题68个。截至目前,全县733个问题完成整改729个,整改完成率达99.45%。三是以最高标准为导向。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交办我县群众举报问题5件,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办结,并通过县级验收,完成州级验收,办结率、验收率均为100%。针对《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根据省州整改方案,我县举一反三,主动认领了11个方面的整改问题,并制定了《武定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武办通〔2021〕34号)。根据方案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1个(已完成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4个,2023年底前完成3个,2025年底前完成3个。针对涉及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推进工作整改落实的措施,并将工作职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确保高质量如期安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5.久久为功,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创建成果。一是绿色创建促提升。全县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待命名2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待命名5个,州级生态村135个。二是生态优先抓巩固。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体目标,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坚持以生态保护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倡导生态、健康、向上、文明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和绿色消费为目的的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三是优化服务造氛围。优化行政审批,围绕环评文件审批、监管执法、排污许可、风险防控等建立高效协同的大数据平台,打造“智慧环保”。充分利用“三线一单”和生态环境空间规划成果,着力推进县域生态风险评估。第一是围绕省、州“四个一百”项目,准确搞清项目情况,开展项目环评审批。2021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4项,总投资额达58736.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8.8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53%。第二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四十一号)规定,取消建设项目登记表行政审批,改为网上备案,开展网上申请登记备案。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备案项目140个,全县没有任何一个建设项目因环评服务不到位而影响落地建设的情况。第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调度,严格按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申领时限督促县域内的有关行业按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2021年共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企业216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34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7.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新增54万环保执法辅助人员工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7.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新增54万环保执法辅助人员工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新增54万环保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用;项目支出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无非税项目补助收入。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发放。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0.8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2110101. 行政运行55.83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及遗属工资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及菜园河断面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4.92万元(基本支出54.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6.18万元(基本支出0.18万元,项目支出26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6万元,差旅费0.44万元,维修(护)费4.56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7万元(基本支出8.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退休费6.52万元,生活补助1.6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资金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1年预算数无变化。

(五)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63.28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63.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54万环保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用。

(六)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26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51.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5.5万元。减少的原因今年无非税项目补助收入。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2年度,我单位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绩效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6.18万元,比2021年减少19.8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委托业务费6万元,差旅费0.44万元,维修(护)费4.56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353.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5.53万元,固定资产1137.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1.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8.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部门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2022年度,我单位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因此不涉及评价结果,我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将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绩效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附:楚雄彝族自治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18)

楚雄彝族自治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2022年2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3200100111


附件【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231123582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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